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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海外食品华人协会”章程

 

 

总则

团体名称:

  • 中文名称:海外食品华人协会 (简称: 海外食品人)

  • 英文名称:Association of Oversea Chinese Food Professionals, (英文简称:AOCFP)

  • 丹麦语名称:Foreningen for Kinesiske Fødevare Expats

 

性质:

  • 由全球食品或相关行业在职或求学的华人自愿结成的独立的、非盈利组织。

宗旨:

  • 在注册国法律规定范围内,提供一个供海外食品和相关行业华人交流、分享、探讨行业信息和动态的平台。

  • 帮助会员较快融入海外学习环境及就业市场,促进会员分享交流求职经验,获取职业发展指导,并互相启发激励。

  • 增进中国与海外在食品人才、技术、产业、科研等方面的双向交流合作。

 

活动方式

活动方式

线上社交媒体平台讨论交流

线上专业讲座或论坛

线下专业活动(讲座,信息交流会等)

一对一交流和咨询辅导

与协会外其他组织、机构和团体合作举办相关活动

 

 

会员

会员

会员种类:

  • 全球食品或相关行业在职或求学的华人。

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:

  •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
  •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
  • 积极支持本协会的一切活动。

会员入会的程序

  • 通过协会网站“会员”页面提交自己的入会申请;

  • 管理委员会成员全体审核通过,成为会员。
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  • 讨论、参加和评估本协会的活动;

  •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
  •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 
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  •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
  • 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
  • 积极配合本协会其他工作。
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。
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除名。

组织机构

组织机构

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管理委员会。其主要职责是:

  • 制定和修改章程;

  •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

  • 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;

  • 审议理事会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;

  • 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;

  •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管理委员共三名。

  • 管理委员会须全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全体通过方能生效

  • 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3个月一次,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召开。

 

理事会是协会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协会管理委员会负责

理事会的职责是:

  • 执行协会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;

  • 商讨组织安排协会各项活动(参见“活动方式”章节);

  • 财务管理

  • 准备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;

理事共五名。

理事会须全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理事会按照需要不定期召开。

本协会的管理委员、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  • 食品或相关行业华人

  • 没有犯罪记录

 

资产管理

资产管理

本协会经费来源:

  • 赞助和捐助;

  • 开展活动所得收入;

  • 其他合法收入

本协会经费存入协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,由管理委员会指定一名理事管理。

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 

​终止程序

终止程序

本协会解散或注销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。

终止协议需由协会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。

协会剩余经费处置由协会管理委员商讨后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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