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海外食品华人协会”章程
总则
团体名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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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:海外食品华人协会 (简称: 海外食品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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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名称:Association of Oversea Chinese Food Professionals, (英文简称:AOCFP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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丹麦语名称:Foreningen for Kinesiske Fødevare Expats
性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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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全球食品或相关行业在职或求学的华人自愿结成的独立的、非盈利组织。
宗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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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注册国法律规定范围内,提供一个供海外食品和相关行业华人交流、分享、探讨行业信息和动态的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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帮助会员较快融入海外学习环境及就业市场,促进会员分享交流求职经验,获取职业发展指导,并互相启发激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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增进中国与海外在食品人才、技术、产业、科研等方面的双向交流合作。
活动方式
活动方式
线上社交媒体平台讨论交流
线上专业讲座或论坛
线下专业活动(讲座,信息交流会等)
一对一交流和咨询辅导
与协会外其他组织、机构和团体合作举办相关活动
会员
会员
会员种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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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食品或相关行业在职或求学的华人。
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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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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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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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支持本协会的一切活动。
会员入会的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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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协会网站“会员”页面提交自己的入会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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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委员会成员全体审核通过,成为会员。
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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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论、参加和评估本协会的活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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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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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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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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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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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极配合本协会其他工作。
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。
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予以除名。
组织机构
组织机构
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管理委员会。其主要职责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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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和修改章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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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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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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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议理事会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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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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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管理委员共三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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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委员会须全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全体通过方能生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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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3个月一次,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以临时召开。
理事会是协会管理委员会的执行机构,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,对协会管理委员会负责
理事会的职责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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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行协会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决议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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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讨组织安排协会各项活动(参见“活动方式”章节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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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务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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准备工作总结和财务报告;
理事共五名。
理事会须全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理事会按照需要不定期召开。
本协会的管理委员、理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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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或相关行业华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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没有犯罪记录
资产管理
资产管理
本协会经费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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赞助和捐助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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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展活动所得收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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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合法收入
本协会经费存入协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,由管理委员会指定一名理事管理。
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终止程序
终止程序
本协会解散或注销需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。
终止协议需由协会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。
协会剩余经费处置由协会管理委员商讨后决定。